淮府〔2015〕43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01 17:52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巩固扩大凤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作用,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金融组织体系。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企业为补充,多层次覆盖农村经济领域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实现现代金融服务全覆盖。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基础设施持续增加,实现自助金融服务机具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农村金融支付环境明显改善。

(三)提高社会融资能力。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提高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到2017年,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

(四)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创新一批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涉农贷款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进一步提高。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凤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金融改革试点县

1.深化凤台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凤台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成果,积极探索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金融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改革模式。(责任单位:凤台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快发展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2.推动商业银行重心下移。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支农特色支行,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和标准化服务网点。(责任单位:淮南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3.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在符合监管评级要求的条件下,跨区域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或在场外市场挂牌。(责任单位:淮南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

4.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凤台通商村镇银行壮大资本实力、在乡镇增加网点。积极争取凤台县、潘集区新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责任单位:淮南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凤台县、潘集区政府、市农委)

5.全面建成惠农金融服务室。各区助农取款点因地制宜升级为惠农金融服务室,增加自助取款、现金汇款等业务,赋予其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等功能。各区可选择条件好的村(社区)建设高标准惠农金融服务室。(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6.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市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探索建立以市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比例赔偿连带责任为主体的地方再担保体系。推动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推动各区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发起设立各类基金。鼓励在淮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等。(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8.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公安、工商、民政、人社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信用评级并运用评级成果。2017年底前实现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全覆盖,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9.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建立金融风险协调处置机制,加强对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和非正规融资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四)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水平

10.加强考核调度。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考核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

11.创新业务流程。鼓励商业银行再造涉农贷款业务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淮南银监分局、各银行机构,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2.推广新型融资模式和业务。推广“助保金”、“融易贷”、“循环贷”等信贷产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推进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农业机械等融资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13.探索农村产权融资。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质)押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淮南银监分局)

14.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创新。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三农”信贷担保业务。探索新型担保再担保模式,推行无形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反担保方式。推进实施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各融资担保机构)

15.拓展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利用涉农保险为农业融资主体增信。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信贷+抵押(质押)+担保+保险”等信贷保险合作模式。扩大草莓、果树、大棚蔬菜、水产养殖、家畜家禽、水稻育秧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保险服务,推动农机具保险,发展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有关保险机构)

(五)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农业实体经济发展

16.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全面发展各类表内外、境内外业务。推动重大项目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提高项目贷款成功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

17.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力争到2017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推进多元化融资。加强与证券、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鼓励其以股权、债权、物权等形式参与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现代农业、医疗健康等项目建设。市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形式,加强和涉农企业对接合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准公益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有关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淮南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及时协调调度、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激励。建立财政资金正向激励机制,根据金融改革创新等综合考核情况,合理调整财政性资金在金融机构的存放额度。设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研发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给予扶持和补贴。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宣讲活动,让农村基层群众深入了解改革,形成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淮南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6月3日        

 

 

 

 

 

 

 

 

 

 

 

 

 

附件

淮南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  宏(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乔兴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员:程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东辉(市发改委主任)

赵期中(市经信委主任)

陈永多(市财政局局长)

孙跃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春阳(市农委主任)

  进(市林业局局长)

  成(市房地产局局长)

张瑞昌(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应淑(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行长)

  磊(淮南银监分局局长)

石庆球(市科技局副局长)

袁祖怀(凤台县政府县长)

罗志银(大通区政府区长)

梁立昌(田家庵区政府区长)

  兵(谢家集区政府区长)

  明(八公山区政府区长)

程启涛(毛集实验区管委会主任)

马和平(潘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张瑞昌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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