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办〔2015〕13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11:09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淮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发挥各方合力,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淮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淮南市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金融风险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县区政府及各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建立反应迅速、决策科学、处置有力的金融风险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金融机构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金融风险事件指融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非正常死亡、失联,企业或法人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质)押物权属状况变更或陷入担保链重大风险等情形,导致信用风险暴露,发生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事件。

(二)建立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公检法司部门、县区政府要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能部门和联络员,保持信息互通互联。出现金融风险事件,各金融机构要第一时间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涉险企业基本情况、银行授信情况、涉及金融机构情况、风险成因及初步处置意见等,由金融监管部门向金融风险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公检法司部门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通报金融风险案件的立案、查处、审判、执行等相关情况和办理进度。

(三)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排查,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及时进行甄别和处理,准确掌握金融风险事件的动向。各有关单位对可能出现金融风险的区域、行业,进行全方位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建立处置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原则,科学合理的处置金融风险。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风险处置联席会议,通报全市金融风险处置情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发生金融风险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政府金融办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处置协调专题会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稳妥处置,防止金融风险蔓延、扩散,确保处置期间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风险处置联席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通报、上报金融风险处置协调工作的有关情况;组织召开金融风险处置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负责掌握全市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对全市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对金融业的影响,研究并落实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通报金融稳定政策及贯彻实施情况;协调银行配合公安机关查询涉案账户。

淮南银监分局: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通报全市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分析判断风险点发展趋势,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金融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金融犯罪案件涉及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金融犯罪案件侦破力度,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定期报送全市金融风险事件立案情况;协助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维稳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金融债务;对涉及金融领域的诉讼案件情况及审判形势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金融风险;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动态,增强金融监管和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金融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为处置金融风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查处金融系统的各类职务犯罪;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金融案件的查处情况。

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业务,指导公证处与各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检查指导金融机构规范申报公证业务,维护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指导律师依法参与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县区政府:建立辖区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负责辖区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及时向金融风险处置联席会议通报处置进度;帮助债权债务人解决实际问题,采取措施确保辖区企业稳定。

各金融机构:建立本机构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遇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市政府金融办报告;主动配合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对于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落实措施,为全市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依法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维护稳定、处置善后等工作,始终保持处置金融风险工作力度不降低。

(三)完善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尽快落实本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提升工作效率,扎实开展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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