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2015〕4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07 14:35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9号),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为加快实施“1235”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风险保障更加全面、功能作用更加完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与淮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000元/人。

二、工作任务

(一)立足以人为本,发挥保险民生保障功能

3.健全养老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企业建立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养老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市投资商业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投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4.完善健康保险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补充作用,开办医疗、疾病、护理等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商业保险健康产品相适应的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管理服务。

5.推进普惠民生保险发展。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覆盖面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的养老、医疗、意外等普惠民生保险产品。积极推进保险机构开发开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医疗、护理等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性的开发适应农村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以及高风险行业的保障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计划生育家庭、失独老人、留守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等特色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

(二)运用保险机制,强化保险社会治理功能

6.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2015年实现全市覆盖。完善定价机制和风险调节机制,强化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合作机制,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保障范围的衔接,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扩大综合治安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办社区综合保险等贴近百姓需求的新兴业务。

7.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加快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稳步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参保率。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开展实习生责任、校方无过失责任等相关领域保险。推进试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物业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

8.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支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和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9.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率。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和产品开发力度等,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率。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引导鼓励各地提高设施农业、淡水养殖、家畜、家禽、中药材、果树、钢架大棚蔬菜、草莓、葡萄、酥瓜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机具保险、渔业互助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更好地满足农民财产、人身保障需求。

10.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共保体制度。以农业保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共保体制度。进一步探索对洪水、台风、地震、雨雪冰冻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巨灾风险保险制度体系。

(三)强化服务意识,发挥保险助推经济功能

11.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环境,完善资金和项目对接机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我市列入全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煤电化产业、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为重大科技项目、高新区产业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2.服务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支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大力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拓宽保单质押范围,为农业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保险、旅游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服务业发展。

13.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重点保障我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大型成套设备、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大力支持开拓新兴市场和小微企业扩大出口。支持开展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积极发展航运保险。

14.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引导市内各保险机构开展产品、服务、管理等创新。鼓励各类保险公司落户淮南。鼓励发展保险代理机构、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总结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加强规范经营,深入推进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自律、服务、维权和交流作用。

16.严密防范风险。切实抓好保险业风险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发生区域性风险及因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三、支持保障

17.完善养老、健康保险服务支持政策。健全基本医保、年金业务、商业保险、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授权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费用管控。促进商业保险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衔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技术、网络优势,推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及医院诊疗系统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高医疗费用审核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18.鼓励购买保险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可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者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19.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建立新闻媒体、保险行业等广泛参与的保险宣传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教育,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保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各职能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促进行业监管政策与地方改革发展政策的协调统一。支持保险业积极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将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增强风险应急处置和疏导化解能力。

21.做好政策落实效果评估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逐级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保险工作纳入金融工作考核体系,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表

 

 

 

                               2015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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