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办〔2015〕3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的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设立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的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困难,化解银行信贷风险,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以下简称“过桥”资金),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筹集1亿元作为“过桥”资金,授权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过桥”贷款业务。
二、账户设立
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有小微企业贷款自主审批权限、加入“政银担”风险分担试点的商业银行中选择1-2家设立“过桥”资金专户。
三、运作模式
1.小微企业“过桥”贷款采取市场化运作,由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过桥”资金开户行代理发放。
2.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续贷银行分别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过桥”资金安全。合作协议经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鉴证后生效。
3.坚持企业自愿申请或市经信委等部门推荐并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原则,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续贷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审核,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最终决定是否发放小微企业“过桥”贷款。
4.单户企业“过桥”贷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一事一议”;“过桥”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日息0.8‰。“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过桥”资金损失追责
续贷银行承诺续贷后,因银行方无法续贷而产生的“过桥”资金损失,全部由承诺续贷银行承担,并取消该银行使用“过桥”资金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扶持及奖励的资格,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助承贷银行向企业追偿“过桥”资金损失。
五、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办理小微企业“过桥”贷款中,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要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查询小微企业涉法涉讼信息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