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贯彻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31 15:52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实施意见》(皖金〔202053号),就发挥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功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域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精准、应贷尽贷,“户贷企用”问题动态清零、风险可控。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直接融资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扎实推进。针对农业生产领域和市场风险、自然灾害和人身家庭财产安全风险、重大疾病风险等方面的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健全,防范致贫返贫的保险托底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信贷扶贫支持力度

1.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支持。对受灾情影响还款困难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3月底。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不提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受灾未脱贫户、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应贷尽贷”。引导承办银行提升服务主动性,摸排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灾情影响情况,充分考虑秋季生产、补(改)种作物和恢复生产资金需求,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稳妥推进“户贷企用”贷款清收,依规整改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贷现象,严禁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提升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精准度和规范性。加强“户贷企用”用款大户监测,妥善应对贷款逾期风险,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总体可控。

2.积极帮扶受灾企业。银行机构对贫困地区受灾情影响暂时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方式,缓解贫困地区受灾企业资金困难。对贫困地区受灾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机构积极通过调整还本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3.支持灾后恢复生产。银行机构要深入贫困地区受灾企业、农户了解资金需求,创新支持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信贷产品,满足抗灾和灾后复工复产信贷需求。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延期还本付息、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重点支持受灾贫困地区企业恢复生产。支持银行机构加强灾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信贷支持,利用供应链业务系统,提供线上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4.创新扶贫信贷产品服务。银行机构要下沉重心,积极对接贫困地区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信息,及时掌握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信息,精准对接融资需求,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规模。银行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自身特色,积极支持带贫作用强的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支持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土地经营权、林权、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等抵质押融资。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

5.提升基层金融设施水平。持续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县域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

6.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凤台县要以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试点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贫困地区落实金融风险事件处置职责,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大力开展反假币、金融消费维权、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

7.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效应,积极指导并推动寿县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辅导达标,利用上市“绿色通道”加快上市进程。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贫困地区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8.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贫困地区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鼓励贫困地区在新三板和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实施定向发行。鼓励贫困地区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及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及可转换债等融资工具开展债券融资。积极对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引导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

(三)发挥保险扶贫保障作用

9.做好灾害理赔工作。保险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全面查灾核灾,简化理赔手续,“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更多应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在线审批等科技手段,提供接报案、查勘、定损、赔付一站式理赔服务,同时探索万元以下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机制,最大化便利受灾企业和群众。支持保险机构对因灾情影响暂时难以现场查勘定损的案件,提前安排资金资源,预付赔款,支持受灾企业、群众尽早恢复生产生活。对于灾情严重地区投保的企业、群众,鼓励保险机构给予政策倾斜。

10.完善防灾保险机制。加强保险业与农业、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促进全社会防灾减损信息资源共享,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期间风险管理。引导保险机构结合洪涝灾害实践,创新自然灾害保险产品,扩大保险产品对灾害事故损失风险的覆盖面,发挥保险制度避险和分散风险重要功能。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出资、各家保险机构共同承办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细化各类巨灾触发点及等级,完善巨灾赔付机制。支持车险、企财险、家财险、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更多险种,将洪水列为保险责任。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降低险情带来的人身伤亡和医疗费用损失。增强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保险意识,提升自然灾害保险投保率。

11.开发防范致贫返贫保险产品。保险机构要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梳理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疾病、灾害、事故、意外风险等各类可能致贫返贫的风险,大力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防返贫促振兴的综合保险产品,筑牢防范致贫返贫的保险“防火墙”。推广“深贫保”“防贫保”等保险产品,由地方政府出资为参保对象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政府需求制定保险方案,全面覆盖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老弱病残孤等易致贫返贫群体。探索推广“保险+期货+订单”等扶贫模式,保障易致贫返贫群体产业收入水平。

12.强化灾区恢复重建保险保障。持续推进受灾贫困地区开展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试点,覆盖企业疫情、火灾等风险隐患。推动灾区保险机构恢复和合理布设基层网点,加强和改进对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的保险服务。支持灾区群众尤其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老弱病残孤等易致贫返贫群体,参加专门的年金保险、残疾收入保险、养老保险等。引导保险机构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建筑业、运输业、农业从业人员等提供各类保险保障。着力拓宽责任保险领域,积极覆盖安全生产、公众场所、教育医疗等各领域风险。

13.落实蓄滞洪区灾损保险补偿。对于农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因政府蓄滞洪而受灾的,鼓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分类予以适当补偿。对于农户因政府蓄滞洪绝收田块补(改)种大宗农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财政按规定负担保费补贴或给予奖补。对蓄滞洪区本年度补(改)种和午季大宗农作物应由农户负担的保费,鼓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

14.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不断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推进森林保险。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渔业互助保险试点。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把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作为当前金融扶贫工程重大紧要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强化工作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各项举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831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