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学军就《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9 09:20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淮南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意见》中金融支持政策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为了加大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等。

三、涉及金融支持的内容:

要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全市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二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以上。

三要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率按0.5%执行,并由同级财政予以担保机构0.5%的保费补贴。

四是加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性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投放力度,费率一律按每日万分之一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扶持对象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至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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