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版)

发布日期:2021-08-23 08:37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类型 备注
1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事项协调服务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淮府办秘201693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一)服务事项:接受拟上市(挂牌)企业提出的申请,协调有关部门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 资本市场科 依申请类
2 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确认意见出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的通知》(淮府办秘2015196号):绿色服务通道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具合法合规等有关证明;(二)需落实的优惠政策;(三)项目申报、权证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四)协调处理拟上市(挂牌)企业遇到的问题;(五)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资本市场科 依申请类
3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1.局“三定”方案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2.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 银行保险服务科 主动服务类
4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6〕23号)第十五条:加强宣传引导。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非法集资形势和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通过系统性和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要围绕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要求,制定宣传方案,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从行业实际出发,结合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不断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正面宣传,加强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金融稳定科 主动服务类
5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1.局“三定”方案规定: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2.《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111号)第18条: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3.根据淮南市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  资本市场科 主动服务类
6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43号):(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宣讲活动,让农村基层群众深入了解改革,形成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2.局“三定”方案规定:“金融稳定科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金融稳定科、资本市场科 主动服务类
7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淮府〔2015〕31号):六、加强融资担保机构队伍建设。“从市融资担保公司等长期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挑选经验丰富的骨干,对融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 金融监管科 主动服务类
8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2.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 金融监管科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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