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淮南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8 11:08    作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为有效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市出台了《淮南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但由于缺乏准入门槛、行业规范、监管措施,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暴露出违规经营、老板跑路、非法集资等各类问题,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爆发。为规范我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我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整治问题。

    1.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业务。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4.第三方支付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5.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二)整治措施。

    1.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

    2.强化资金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5.加强内控管理。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6.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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