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现场检查承办机构征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1 11:13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把打击黑恶势力作为行业监管的重点我局拟在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为全市辖区内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核准经营许可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共计40家。检查内容主要是业务开展、财务管理、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等情况(详情见附件)。

为确保公开、公平原则,热忱欢迎有资质、讲信誉、业务水平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竞争,对本次检查的服务价格给予复函,并将报价单密封报送至我单位。我单位将在复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按照最低价选定承办机构。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7日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财政局大楼8楼808室

联系人:郑瑞

联系电话:6678103

 

附件:检查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内容

 

一、小额贷款业务合规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跨地区贷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用途是否合法,是否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5%的额度限制。贷款利率是否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结息及罚息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现金贷类高利贷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从事催收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情况。是否存在参与“套路贷”、暴利催收、非法高利放贷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等现象。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债权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其他融资行为。

三、财务规范情况

检查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四、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

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建立及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权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应当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

检查信贷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五、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财务情况与业务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按月准时报送小贷公司基本情况表》等监管报表,是否存在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

 

典当行检查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 9O%。

、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典当企业与股东存续情况。

法人股东工商年报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不能连续正常营业的、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 6 个月以上的情况。对正常经营的,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否存在套路贷涉黑涉恶问题。

、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息费收取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典当企业数据网上报送情况。

是否按时如实报送相关信息,企业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内容

 

一、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没有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超单户比例以及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等问题;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分级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比例。

二、风险防控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业务审批情况;融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当年代偿及追偿情况;融资担保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核销情况;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及信用担保比例情况;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合作业务开展情况。

三、公司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四、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位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全面梳理融资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融资担保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五、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财务情况与业务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系统信息填报完整性与准确性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数据不符及已开展业务未录入监管系统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