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界定标准和分类首次明确

发布日期:2021-01-04 15:54    作者:于学军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2020年第11期《金融监管研究》中,中国银保监会首次给出影子银行的官方定义,并全面系统梳理影子银行规模、风险及三年治理情况与监管方向。

这份《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提出了我国影子银行范围的判别标准,并按照风险程度高低,区分广义影子银行和侠义影子银行,分别确定属于其范围的业务活动。

《报告》认为,影子银行界定标准主要包括四项: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报告》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广义影子银行和狭义影子银行两大类。其中,广义影子银行是基本符合四项界定标准的金融产品和活动,狭义影子银行则是其中影子银行特征更加显著、风险程度更为突出的产品和活动。

  广义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在广义影子银行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属于高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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