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发布日期:2020-12-23 17:18    作者:于学军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草案还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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