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成功审结两起“套路贷”案件

发布日期:2020-04-27 10:39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结了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吴某彤等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丁某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7年初,被告人吴某彤、桑某、刘某峰三人非法合伙成立淮南市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吴某彤负责出资,桑某、刘某峰以干股形式入伙并约定按比例参与公司盈利分红。同年4月,招募被告人蔡某、谢某宏加入公司。通过对借款人实施殴打、威胁、侮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至20181月该犯罪集团共计非法获利近十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层级分明的组织,利用“套路贷”手段,形成首要分子明确,其他重要成员固定,实施犯罪职责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淮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2013年起,被告人丁某开始经营淮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同时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对外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6万余元,采取恐吓、威胁、滋扰等手段任意占用他人财物,并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恐吓、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两起案件的审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打击了“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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