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认定标准明确

发布日期:2020-01-02 11:24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文,明确了非法商业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中介业务活动认定标准,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所谓非法商业保险中介机构是指未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非法商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保险中介机构。

非法商业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的认定标准是:未经银保监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以下活动:1、直接或者间接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佣金或者其他类似费用,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代为办理其他保险业务。2以促成保险合同订立为目的,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经纪费用,但不以促成保险合同订立为目的,在其他职业活动中提供与本职业有关的保险合同免费咨询除外。3、为境外保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销售或者促成销售保险产品,包括:安排或者组织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召开产品说明会或者产品推介会,安排或者组织境外保险机构人员到境内推销保险产品,安排或者组织境内居民在境内或者到境外办理投保手续等,4、银保监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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