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以“虚假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9-12-02 11:01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风险特点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区块链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组织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ICOIOEO等名目发行代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为宣传口号,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规避监管规则,隐蔽性强。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举办线下活动或在各论坛、微信群里宣传区块链项目,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原始股份分红等)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特征。

风险提示

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央行统一印制、发行。根据央行公告,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请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时刻警惕投机风险,防范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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