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
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19 08:46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4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多年改革,我国逐步探索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大、中、小、微型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共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整体质量、管理能力、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在服务“三农”、基层、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以优化金融供给侧体系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微观治理机制见效、地区金融生态改善。一是把握定位,优化结构。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树立稳健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好机构兼并风险机构,促进地区金融供需结构平衡。二是强化监管,提升质效。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等的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科技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和覆盖面。要强化监管追责问责,严肃查处金融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三是健全治理,规范经营。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明确行为底线,约束“一把手”行为。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四是完善法治,增强活力。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纠正不当干预行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激发地方金融机构的创造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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