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1-10-14 00:00 截止日期:2021-10-18 23:55

调查结果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采纳

2

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1.小微企业贷款按“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考核

2.制造业贷款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考核;

3.增加绿色贷款增量”考核指标。

4.增加“货币政策运用效果”考核指标。

不采纳

3

淮南银保监分局

建议金融监管机构的考核内容为“根据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当年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量预期目标未完成或当年全市银行业保险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和金融案件,且金融监管部门未妥善处置或不当履职的,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采纳

4

市农发行

1.建议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开考核;2.增加“绿色贷款”“脱贫帮扶贷款”考核

不采纳

5

市工商银行

采纳

6

市农业银行

采纳

7

市中国银行

建议对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和制造业贷款除考核贷款增量外,还考核贷款余额,并按照5:5比例计分。

不采纳

8

市建设银行

采纳

9

市交通银行

采纳

10

市邮储银行

采纳

11

市徽商银行

建议新增“当年市级平台公司表内外融资余额市场占比“考核指标。

不采纳

12

市浦发银行

采纳

13

通商银行

1. 存贷款余额增速指标需明确为各行平均增速或全市平均增速;

2. 表外融资考核指标对通商银行要酌情区别考核;

3.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融资指标需下发挂牌企业名单。

不采纳

14

人保财险

 

15

太平洋财险

财险公司考核第4条修改为“当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按其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额占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额比重的10%计分”。

采纳

16

平安财险

采纳

17

国元农保

降低对保险公司交纳税收情况的考核比重。

采纳

18

人寿财险

采纳

19

中国人寿

寿险公司考核保费收入“按当年保费收入占全市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比重计分”。

采纳

20

平安人寿

采纳

21

太平洋人寿

采纳

22

国元证券

采纳

23

华安证券

采纳

24

海通证券

采纳

25

中信建投证券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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